亞律智權雙月刊 Oct 11, 2010
文旦也有身分證了!! -認明產地證明之產品
圖片來源:行政院農委會
麻豆文旦在市場上很受歡迎,尤其越到中秋,越難買到。因此,許多其它產地的文旦,也常打著「麻豆文旦」的名號上市,造成價格混亂,也容易影響正牌麻豆文旦的商譽。
經濟部已核准,將「麻豆文旦」登記為產地團體標章,如下圖一所示,今年將首次執行。因此,掛上標章的文旦保證絕對是「麻豆」出品,避免市面上山寨麻豆文旦混亂市場。由這則新聞可以回溯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落實產地認證制度所推動之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制度,這得由我國商標法保護著名產地名稱的途徑說起,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為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二為申請註冊為產地團體商標。產地證明標章係指證明標章之證明內容,係為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來自於特定地理區域,並具有特定之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者,例如台東縣池上鄉公所授權之人使用,茲證明其製造行銷之「池上米」係產自台東縣池上鄉,如下圖二與圖三所示,且其品質符合證明人「申請『池上米』良質米標誌規範」之標準。而產地團體商標則表示其商品或服務來自於特定地理區域,並具有特定之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提供予地理區域內業已加入該團體成員,使用在其所生產之商品或服務,如前述之麻豆文旦,以及如下圖四之古坑咖啡等皆是。
最後,附上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之比較:
商標種類 | ||
適用資格 | 產地證明標章 | 產地團體商標 |
申請人資格 |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如:鄉鎮公所 | 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如:農會、漁會 |
申請人能否使用 | 申請人本身不能使用於自己生產的商品上 | 無明文規定限制申請人本身使用 |
使用對象 | 開放式─只要符合所訂使用規範及條件者皆可使用 | 封閉式─僅提供予其會員使用 |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0-10月亞律智權雙月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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