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亞律智權雙月刊 Dec 10, 2018

【專利教室】是否真有世界專利,又該如何進行申請?

文/吳俊億 專利師

問題:常看到有人介紹寫著「已申請世界專利,專利號為WO-12345678」,請問是否真有世界專利,又該如何進行申請?

吳俊億專利師: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因為其專利公開號碼為´WO"開頭,亦即為WORLD的縮寫,因此經常被人誤以為是「世界專利」,亦有不肖事務所打著世界專利的名號鼓勵發明人申請PCT專利。事實上,各國專利皆為「屬地主義」,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申請一個專利就可以全世界通通都有保護的「世界專利」存在。PCT係為巴黎公約之協議下,由各國承認其申請及優惠制度的國際性合作條約,申請人可向PCT的受理局(如中國、美國,視發明人或申請人的國籍而定)提出申請後經受理,PCT的檢索單位會進行專利檢索,並做出一份「國際檢索報告」,而申請人可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內,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程序,亦即,向各國提出專利申請,PCT申請中的其他程序,因非本文主要討論要點,因此省略。

由於優先權制度中,申請人僅有12個月的時間可以考慮是否要以主張優先權的方式進行各國的專利申請佈局,而透過PCT專利申請的好處,便是可以將申請人佈局各國的考慮時間拉長至30個月,一來可以緩解申請人的經濟負擔壓力,二來也可有較長的時間觀察專利產品的商品化或市場接受度,來降低各國進行專利佈局的風險問題;除此之外,透過國際檢索報告的審視,亦可讓申請人進一步的檢視其發明的可專利性。由上述說明可知,PCT專利的申請並非是「世界專利」之用意。

另值得一提的是,往往有人誤解申請PCT專利必須先以一中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方得提出,這是錯誤的,台灣雖然因為國籍問題,必須透過中國方能提出PCT申請,但並不需要以中國申請案為基礎,而PCT申請即已為一獨立的申請案。 

參考資料

專利合作條約(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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