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創新與科技發展的時代,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和地位日益凸顯,無論是企業抑或個人,創新已成為提升競爭力的關鍵途徑之一。為了激勵創新者尋求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推動科技的進步,本國智財局積極推出了多項專利的加速審查制度,其中包括「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PPH)」,以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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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創新與科技發展的時代,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和地位日益凸顯,無論是企業抑或個人,創新已成為提升競爭力的關鍵途徑之一。為了激勵創新者尋求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推動科技的進步,本國智財局積極推出了多項專利的加速審查制度,其中包括「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PPH)」,以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
按,我國專利法第58條第4項明定:「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由此可見,專利範圍的內容對於發明或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極為重要。而在專利範圍中,常見的中文撰寫語法有以「一」加上「要件名稱」作為限定表示,例如:「一固定件」,而對應英文語法則為「a fixed member」。其中,所述的「一」、「a」到底是用以表示數量詞「一個」、「one」或僅是英文文法中的不定冠詞呢?